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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2019年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一览表(二)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 统一代码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项目 | 许可依据 | 收费标准 | 许可日期 | 批准文件 (文件标题、文号) |
| ****水厂 | 彭允 | 取水许可 | 1.《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第三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第(五)项规定的取水,****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3.《**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6月23日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九条:取水许可按照下列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一)年取用地表水在15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取用地下水和水力发电总装机在1万千瓦以上,****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上15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者水力发电总装机在1万千瓦以下,****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下,****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跨行政区域取水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其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利用同种水源,并有多个取水口的,应当按照各取水口取水量之和****机关。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费 | 2019.****.15 | 水政[2019]256号 | |
| ****水厂 | 章轶伟 | 取水许可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费 | 2019.****.20 | 水政[2019]273号 | ||
| ****水厂 | 朱国平 | 取水许可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费 | 2019.****.20 | 水政[2019]276号 | ||
| 泾****水厂 | 尹国荣 | 取水许可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费 | 2019.****.20 | 水政[2019]275号 | ||
| ****水厂孤童分厂 | 尹国荣 | 取水许可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费 | 2019.****.20 | 水政[2019]2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