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一览表(一)

审批
安徽-宣城-泾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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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一览表(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4
2021年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一览表(一)
发布时间:2021-07-04 16:19
序号 统一代码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项目 许可依据 收费标准 许可日期 批准文件
(文件标题、文号)
1 ****1823MA2UPELY4H 泾****公司 孙盈盈 取水许可 1.《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第三条第一款:****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第十四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不收费

2021年5月13日 水政【2021】70号
关于泾****公司申请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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