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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D5HAGR8J | 建设单位法人:吕伟 |
| 王星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自贸区保税区 |
| **市**区外高桥保税区巴圣路160号4幢2单元一层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自贸区保税区 |
| 经度:121.60851 纬度: 31.31151 | ****机关:中国(******管理委员****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7 |
| 中(沪)自贸管环保许评〔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实验室 |
| ****0115MAD5HAGR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实验室 |
| ****0115MAD5HAGR8J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5-04-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46ED3CD428C45D085208D9C656CFD3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研发内容为脐带干细胞研发实验,实验规模100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研发内容为脐带干细胞研发实验,实验规模100次/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配制-复苏-漂洗/分离-接种-培养-传代-收获-自检-外检-提交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配制-复苏-漂洗/分离-接种-培养-传代-收获-自检-外检-提交报告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检测过程产生的 G1 配制废气、G2 培养废 气、G3 传代废气、G4 收获废气、G5 自检废气、G6 消毒废气。其中, 配置废气经万向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 1 根 25m 排 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1、表 2 标准,臭气浓度 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1、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标准,乙 酸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厂 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量纲)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涉及培养、传代、收获、自检操作的环节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 物安全柜配备高效能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对≥0.3μm 的颗粒 物具有 99.999%以上的过滤效果,故生物安全柜排气经高效过滤后基 本无废气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 实验区及分析区研发室涉及消毒、清洁环节,该环节使用乙醇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难于集中收集,无组织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排放为纯水制备尾水、水浴锅废水、 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洗衣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反冲洗 排水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灭菌废水、 水浴锅废水、洗衣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反冲洗排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 ****园区污水管网,达到《****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73-2010)表 2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 依托大楼现有排水管道,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 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备基础铺垫减振垫;在风机与管 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 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东、南厂界)、4 类(西厂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检测过程产生的 G1 配制废气、G2 培养废 气、G3 传代废气、G4 收获废气、G5 自检废气、G6 消毒废气。其中, 配置废气经万向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 1 根 25m 排 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1、表 2 标准,臭气浓度 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1、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标准,乙 酸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厂 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量纲)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涉及培养、传代、收获、自检操作的环节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 物安全柜配备高效能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对≥0.3μm 的颗粒 物具有 99.999%以上的过滤效果,故生物安全柜排气经高效过滤后基 本无废气污染物排放至外环境; 实验区及分析区研发室涉及消毒、清洁环节,该环节使用乙醇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难于集中收集,无组织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排放为纯水制备尾水、水浴锅废水、 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洗衣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反冲洗 排水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灭菌废水、 水浴锅废水、洗衣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反冲洗排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 ****园区污水管网,达到《****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73-2010)表 2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 依托大楼现有排水管道,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 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备基础铺垫减振垫;在风机与管 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 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东、南厂界)、4 类(西厂界)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18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48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 2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间接排放标准 | 废水处理一体化设施采 用“酸碱中和+光催化氧化+絮凝沉淀+过滤吸附 +臭氧消毒”处理工艺。 | 经验收监测,纯水制备尾水、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灭菌废水、 水浴锅废水、洗衣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反冲洗排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 ****园区污水管网,达到《****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73-2010)表 2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间接排放标准 |
| 1 | 万向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配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酸性气体经万向罩收集输送至活性炭吸附箱, 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过程中,配置废气经万向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 1 根 25m 排 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1、表 2 标准,臭气浓度 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 1、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 标准,乙 酸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厂 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量纲)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
| 2 | 高效能空气粒子过滤器 | / | 涉及培养、传代、收获、自检操作的环节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 物安全柜配备高效能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对≥0.3μm 的颗粒 物具有 99.999%以上的过滤效果 | / |
|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备基础铺垫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备基础铺垫减振垫;在风机与管 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 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东、南厂界)、4 类(西厂界)标准。 | 验收监测过程中,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东、南厂界)、4 类(西厂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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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