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奇宏光电(武汉)有限公司散热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审批
湖北-武汉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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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文 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43110/2025-44530节能与**综合利用
环资处2025年12月29日
省发改委关于奇宏****公司散热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57号
有效2025年12月30日
省发改委关于奇宏****公司散热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改委,奇宏****公司:

报来《****发改委关于奇宏****公司散热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2025〕305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VC热板自动化生产线和研发试产线,采用丝网编织+烧结处理复合工艺生产VC热板,购置自动铜网组装点焊机、链条炉、点胶合模自动线、焊接炉、高压罐、性能自动线、包装自动线等设备,年产VC热板约1.6亿件。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7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25345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8865吨标煤(等价值为1936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771.8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7.94万方、年耗氢气384.00万方,年耗氮气3840.00万方、年耗氦气13.44万方、年耗新水8.48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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