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金**六期项目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秀厢大道199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三、调整理由
我局于2025年4月核发金**六期项目1#~3#楼、5#~11#楼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002025GG****537、****002025GG****530、****002025GG****517、****002025GG****528、****002025GG****559、****002025GG****514、****002025GG****514、****002025GG****514、****002025GG****530、****002025GG****539、****002025GG****567号),目前项目在建设中,尚未交付使用。****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因市场销售需求,对本项目的总平面图及所有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图调整情况
1.场地西侧竖向由107.8—109.00调整为107.50—108.50。
2.绿地布局优化调整。拟建楼栋周边地下室顶板绿地(覆土厚度为1.5米)调整为地下室顶板绿地(覆土厚度为0.8—1.5米)及建筑暗散水绿地(覆土厚度为0.3米),****停车场绿地(纯植草砖)调整为单排乔木绿地,局部调整地面有效绿地范围。
3.优化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地面非机动车位数由685个调整为399个。
4.调整地库出入口位置。6#楼裙房南侧地库出入口整体南移,出入口宽度由4米调整为7米;原3#、5#楼间地库出入口调整至5#、6#楼间,出入口宽度由7米调整为4米。取消原2#、3#楼间地库出入口设置。
5.6#楼层数由18层调整为24层,7#楼~11#楼层数由34层调整为33层。
6.6#楼户数由0户调整为6户,7#楼~11#楼各楼栋户数由132户调整为128户,总户数由1172户调整为1158户。
7.于2#楼东侧、3#楼西侧增设大门。
(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情况
1.住宅层高由2.95米调整至3.0米。
2.优化调整6#楼建筑轮廓,建筑功能由商业、配套用房调整为商业、配套用房、住宅。
3.****商铺布局。
4.主要配套用房调整。人防出地面楼梯由7#~11#楼调整至6#~9#楼,面积减少27.37㎡,物业管理用房由1#、3#、7#~9#楼调整至7#~9#楼,面积增加4.92㎡,公厕由1#楼调整至6#楼,面积减少3.04㎡,消防控制室由8#楼调整至11#楼,面积增加5.02㎡,****中心由6#、11#楼调整至6#楼,面积增加19.5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9#楼调整至6#楼,面积减少15.33㎡,婴幼儿照护场地由2#、3#、5#楼调整至3#、5#楼,面积减少21.46㎡,社区管理用房由9#、10#楼调整至6#楼,面积减少0.28㎡,于6#楼增加室内居民健身场地,面积增加391.53㎡,公共休闲架空由10#楼调整至1#、6#、10#楼,面积增加297.07㎡。
5.7#楼区域增设地下夹层作为非机动车库,优化地下室一层及地下室二层机动车位布局,调整地下二层人防区域范围。
6.优化调整住宅户型。厨房落地飘窗调整为生活阳台,主卫落地飘窗调整为设备版。各户型优化调整设备板位置、数量及面积。
(三)技术经济指标调整情况
1.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09128㎡调整为211961.16㎡,计容总建筑面积由157073.44㎡调整为157073.53㎡(其中住宅面积由137867.11㎡调整为138330.14㎡,商业面积由15700.83㎡调整为15707.36㎡,配套用房及其他面积由3505.5㎡调整为3036.03㎡),不计容总建筑面积由52054.72㎡调整为54887.63㎡(其中公共休闲架空面积由110.15㎡调整为407.22㎡,地下总建筑面积由51944.57㎡调整为54480.41㎡);机动车位由1289个调整为1288个,非机动车位保持5185个不变。容积率保持4.7不变,建筑密度由24.54%调整为23.43%,绿地率由30.08%调整为30.46%,各项指标均符合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相关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局公告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金**六期”项目现场。
******局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4日(共三个工作******局网站、今日******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建设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邮寄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2,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D座6******局****办公室,邮编:530000,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
******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