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和鼎年产300套海工承压木生产项目 | **市**镇**村安坑1号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镇**村安坑1号(****园区内),租赁******公司已建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榉木单板、酚醛树脂胶等为原辅材料,经烘干、浸胶、二次烘干、组坯、热压、砂光、锯边、雕刻、检验等工艺,年产海工承压木300 套。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处理厂。 2.砂光、锯边、雕刻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储胶和浸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干、热压废气分别经干燥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米,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锯边边角料、雕刻木屑、不合格品、收集除尘灰、废酚醛树脂胶等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