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易牛科技****公司年产5万吨脱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易牛科技****公司 | 易牛科技****公司年产5万吨脱模材料项目 | **市**市牛店镇石匠窑村上河组 | 云喆环境****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脱模材料项目,项目租赁**市牛店镇石匠窑村土地11098.55m2作为项目生产厂址,根据企业土地租赁协议及**市****规划所出具的地类证明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干粉生产线工艺:外购原料(铝矾土熟料)→投料→破碎→磨粉→二次投料(高铝粉、石英粉、黏土、莫来石粉等)→混合搅拌→包装→成品;水基产品生产线工艺:外购原料(铝矾土熟料、镁砂等)→投料→加水混合搅拌→二次投料→加水混合搅拌→灌装→成品。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雷蒙磨、干粉混合机、气动灌装机、分散机、螺旋上料机、提升机、捏合机等。 | 1、废水:项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为车辆冲洗废水、分散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根据前文给排水分析章节可知,项目设置1套车辆冲洗装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车辆冲洗废水量均为0.24t/d,二期完成后全厂合计0.48t/d,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5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分散机清洗废水量分别为0.012t/d、0.008t/d,二期完成后全厂合计0.02t/d,项目设置若干50公斤的塑料桶储存,上述清洗后的废水(含少量废渣)作为后期生产过程中水基脱模材料原料拌料用水回用于生产;厂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0.192m3/d(57.6m3/a)、0.128m3/d(38.4m3/a),全厂合计生活污水量为0.32m3/d(96m3/a)。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中一期工程主要污染源为:①水基料仓粉尘,②水基投料/二次投料粉尘,③干粉料仓粉尘,④干粉投料、混合搅拌粉尘,⑤干粉灌装粉尘;二期工程主要产污工序为:①水基料仓粉尘,②水基投料/二次投料粉尘,③粒料投料、颚破、雷蒙磨工段粉尘,④干粉料仓粉尘,⑤干粉投料、混合搅拌粉尘,⑥干粉灌装粉尘,⑦散装铝矾土熟料堆放、装卸粉尘;⑧此外还有一期、二期工程共有的车辆运输粉尘。。 一期工程废气 水基料仓粉尘:配料仓排气口设置密闭集气管道+2 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水基投料/二次投料粉尘:上料斗顶部加装摇臂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后粉尘经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粉料仓粉尘:配料仓排气口设置密闭集气管道+1 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干粉投料:上料斗顶部加装摇臂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后粉尘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混合搅拌粉尘:干粉搅拌机呼吸口经管道密闭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干粉灌装粉尘:侧吸式集气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期工程废气 水基料仓粉尘:配料仓排气口设置密闭集气管道+2 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水基投料/二次投料粉尘:上料斗顶部加装摇臂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后粉尘经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粒料投料、颚破、雷蒙磨工段粉尘:上料斗顶部加装摇臂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后粉尘经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粉料仓粉尘:配料仓排气口设置密闭集气管道+2 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粉投料:上料斗顶部加装摇臂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后粉尘经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混合搅拌粉尘:干粉搅拌机呼吸口经管道密闭收集+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粉灌装粉尘:侧吸式集气装置+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3、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破碎机放置于地下以及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敏感点**新村散户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尘灰、除尘器废滤袋、职工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 项目废包装材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滤袋经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