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木材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31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具体标的对应地点,意向方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确认) |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一批木材捆绑转让,主要成分为樟子松(含零星落叶松)(约498吨)、落叶松幼树(约2吨)、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约100吨),该标的以单价作为转让底价。挂牌底价为樟子松(含零星落叶松)、落叶松幼树、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的合计单价,即:樟子松(含零星落叶松)单价210元/吨、落叶松幼树单价100元/吨、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单价100元/吨,合计挂牌底价410元/吨,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以现场实际重量为准。 2、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木材质量及数量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3、成交后,交易双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交割,交割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10.00元/吨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5 | ||
| 评估机构 | **立信****公司 | ||
| 转让底价 | 410.00元/吨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5年第40次)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已采伐完成,木材种类主要为樟子松(含零星落叶松)、落叶松幼树、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受让方须自行负责装卸及运输等工作,具体标准在双方签订的林木交割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林木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装运等工作由交易双方在林木交割协议中约定,转让标的拉运及结算工作须受让方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 2、樟子松(含零星落叶松)以原条混等状态于所对应作业区林缘周边交付。落叶松幼树及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于作业区林地内交付,均已完成伐倒作业,现以散铺状态分布于林内。转让标的的集中归整、倒套转运、短途倒运及装车运输等全流程工作(含安全生产),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实施,费用自理,直至将转让标的运送至指定的可称重地点。 3、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运并承担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道路、农田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受让方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额外向转让方支付森林**安全保证金30000元,用于防止受让方发生盗伐、山场捡拾不净、丢、落木材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生上述行为,按照损失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若无上述行为,无息返还30000元森林**安全保证金。 6、转让标的中含有部分的站干及死树,其所占比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7、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交易成交后,实际成交价款以交割完毕后的累计称重数量计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成交价款为最终成交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累计数量),即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数量(累计数量),受让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9、转让标的以每个成分的单价底价之和410元/吨(樟子松木材210元/吨、落叶松幼树100元/吨、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100元/吨)为起始价,每次按4元(或者4元的整数倍)为竞价阶梯加价【即每加价1次则对樟子松木材每吨单价加价2元(或者2元的整数倍);对落叶松幼树每吨单价加价1元(或者1元的整数倍);对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每吨单价加价1元(或者1元的整数倍)】,交易机构最终以【成交合计单价-挂牌合计单价】除以4得出竞价增值阶梯倍数,从而计算出每种成分的成交单价,按照每种成分的实际重量计算实际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例如最终的合计成交单价为418元/吨,那么(418元-410)元 除以4,即竞价增值阶梯倍数为2,因此樟子松木材每吨成交价为214元、落叶松幼树每吨成交价为102元,天然林抚育剩余物柞树每吨成交价为102元,再以实际重量乘以各自每吨价格确定出最终实际成交价款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林木交割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林木交割协议约定将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林木交割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159****5619 特别说明: 现场展示时间为每个公告周期内第四个工作日,由转让方集中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木材质量、木材运输路线、路况、二次倒运情况。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20519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吨) | 4.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12-31 09:00:00-以网站显示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0451-****0175、杨先生 0451-****0196 |
|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0259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 其 他 | ****交易所****公司: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