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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16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5〕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经济开发区胡家村集体农用地0.2274公顷(含耕地0.0703 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2034 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308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 **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