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名 称: 关于批复华电**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
| |||
****
关于批复华电**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华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电**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位于**省****村委**阳村,占地面积5000m2。项目利用华林**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发电进行电解制氢,**100t/a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设施,采用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年产氢气102.87t,****中心航天发射使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氢车间(设置一套200Nm3/h电解水制氢设备)、纯水制备车间、生产辅助用房(日常办公、不设食宿)、氢气储存设施、事故应急池等。项目总投资1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1万元,占总投资的7.9%。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通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油品,减少施工期废气的产生。严格管控施工废水和生活垃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工艺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暂存于污水池,定期交由****处理厂拉运处置。
(三)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碱液、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废滤芯、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对事故状态下的废水进行收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