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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1MABLUP9T29 | 建设单位法人:郭木清 |
| 郭木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1号20栋501、21栋501 |
| ****年产眼镜脚套600万副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1号20栋501、21栋501 |
| 经度:120.****98660 纬度: 28.****715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 丽环建青〔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1MABLUP9T29001X |
| 2023-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4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1MABLUP9T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4MAE0JC1M5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E0JC1M54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79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购置注塑机、拌料槽、破碎机、拉丝机、超声波清洗机、喷台等设备,采用拌料、注塑、机加工、拉丝、超声波清洗、喷漆、固化等工艺,形成年产眼镜脚套600万副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拌料、烘料、注塑、机加工、破碎、滚光、振光、拉丝、超声波清洗、喷漆、固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装置处理后同固化废气、注塑废气一起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拉丝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生产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生活污水管网。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装置处理后同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拉丝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机设置独立操作间并采取密闭措施,仅把塑料边角料破碎为粗颗粒回用,少量粉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 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生产废水管网;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装置处理后同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拉丝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机设置独立操作间并采取密闭措施,仅把塑料边角料破碎为粗颗粒回用,少量粉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危险物资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联控,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你单位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95 | 0.0891 | 0 | 0 | 0.08 | 0.08 | |
| 0 | 0.032 | 0.036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65 | 0.372 | 0 | 0 | 0.365 | 0.365 | / |
| 1 | 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生活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生产废水管网,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不存在混排风险,最终输送至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废水总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的B级。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检测项目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的B级。 |
| 1 | 通风装置、水帘除尘、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拌料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粉碎机设置独立操作间并采取密闭措施,仅把塑料边角料破碎为粗颗粒回用,少量粉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拉丝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装置处理后同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拉丝粉尘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喷漆及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乙酸酯类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采取了相应的减振措施。 | 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排放限值,夜间不生产。 |
| 1 | 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洗枪水、污泥、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漆渣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污泥、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润滑油已委托******公司转运处置,已设置危废贮存间(约18平方米)。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危险物资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联控,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你单位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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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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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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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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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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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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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