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坡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镇远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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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招商公告

为保障校园餐食材供应,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面向社会进行“校园餐”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公开遴选,竭诚欢迎各方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报名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货期限

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寒暑假停止供应)。

二、比选项目

(一).早餐类:米粉(干粉、湿粉)、面条、灰水粑等。

(二).畜禽类:猪肉类、牛肉类、禽肉类等。

(三).豆制品类:豆腐等。

(四).粮油类:食用油、大米、面粉、糯米等。

(五).水产类:鱼、虾等。

(六).奶制品类:常温纯牛奶(学生奶)、鲜奶等。

(七).蔬菜类:生鲜大白菜、白萝卜、土豆、包菜、莴笋等。

(八).干货调味品类:干制蔬菜、干制五谷杂粮、干制香料、油盐酱醋等。

(九).水果类:苹果、香蕉、**瓜等。

(十).冻货类:汤圆、冻虾仁等。

(十一).点心类:现制烘焙面包、奥利奥饼干、达利园软面包等。

三、食品质量要求

(一)大米

1.质量要求:米粒均匀饱满、光洁明亮,用手抓取时,有大米加工产生的自然粉尘,手上无油滑感,米粒完整而没有虫害,坚实无发霉状,不存在石粉、砂粒等杂质。蒸熟的饭有粘性、清香、口感好,无异味。

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GB/T1354-2018标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及以上,不得使用转基因大米,不含添加剂,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所供大米须为当年生产的中籼稻米或晚籼稻米加工的新大米,禁止转基因大米和陈化粮进入采购方。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外检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提供第三方资质),每次供货需提供当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

3.包装要求:25KG/袋,外包装完整,包装上要印有品牌商标、产品成份、产品等级、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厂址、联系电话、出厂日期、保质期限、厂家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采购方。

(二)面粉类

1.面粉类质量要求:粉质干松、细柔、无异味。不得提供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陈面粉;不存在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的变质现象。

2.面粉类质量标准:执行国家GB/T1355(小麦粉)、GB/T8607(高筋小麦粉)、GB/T8608(低筋小麦粉)标准。

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外检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提供第三方资质),每次供货需提供当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

(三)鲜(湿)米粉类、灰水粑类

1.质量要求: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大米用量≥90%,食用淀粉用量<10%),经清理、浸泡、磨浆、熟制成型等传统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粉质色泽均匀。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外检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提供第三方资质),每次供货需提供当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

2.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加工证,产品外包装需张贴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加工许可证、厂家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四)面条、干粉类

1.质量要求:色泽均匀一致,气味正常,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无杂质,口感良好,包装完整,包装上要显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

2.质量标准:面条严格按照GB/T40636-2021《挂面》国家标准执行。其他干粉类等食材要符合国家要求执行的标准。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外检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提供第三方资质),每次供货需提供当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

(五)食用油类

1.质量要求:优质食用油(菜籽油等),清纯、无杂质、无酸败、焦糊及其他异味。

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GB/T1536-2004标准,达到一级及以上质量标准(特殊要求的食用油除外),加工工艺为物理压榨的非转基因菜籽油,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

3.其他要求:5L/桶(真空塑封桶装),有明确的商品标签,外包装完整,包装上要印有品牌商标、产品成份、产品等级、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厂址、联系电话、出厂日期、保质期限、厂家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采购方。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每次供货提供当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

(六)鲜肉类

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为当日(不过夜)在符合国****屠宰场(点)屠宰的新鲜肉类,无注水、无病害、无异味、无杂质、无兽药残留,外观色泽正常。

①鲜猪肉(符合GB2707-2016标准)——精边鲜猪肉(去头、内脏、板油、槽头肉及胸、肚皮泡泡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宰杀单头活体。猪重量在120公斤至175公斤之间;猪肉配送至采购方后现场分解(根据甲方的要求分解),猪肉在交付采购方前不得分解,供应商交付前分解好的猪肉采购方拒绝接收,分割分拣过程中发现隐藏性部位不符合配送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拒收。

②鲜牛肉(符合GB2707-2016标准):黄牛肉、无注水、剔除肉筋膜。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韧性强。

③禽肉类质量要求:符合GB16869-2005,无病态、无病死、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正常禽类气味除外的任何异味,无毛、无内脏、无肺,无注水、肉面干净、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宰杀单只活体(去毛去内脏),禽肉配送至采购方后现场分解(根据甲方的要求分解),禽肉在交付采购方前不得分解,供应商交付前分解好的禽肉采购方拒绝接收,分割分拣过程中发现隐藏性部位不符合配送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拒收。

2.质量标准:肉类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无农药、重金属元素、兽药残留。猪肉类提供“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牛肉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它畜禽肉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他要求根据政策进行调整,检疫率必须达到100%。

3.其他要求

①鲜肉类、肉****屠宰场当天屠宰。鲜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项目实施当地动物检疫证明,必须杜绝病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残猪肉、种用猪肉(公猪肉)、生产母猪肉(母猪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之一,采购方有权拒收产品,并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②产品票证要求。供应商供给的猪、牛肉类、禽类在供货时须随车提供该批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③鲜猪肉、鲜牛肉、禽肉应符合采购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采购方有权立即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标书代写

④以上鲜肉的部位需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或用其他部位的肉代替;供应商需按采购方需求供应与品名一致的实物,不得擅自更换或以次充好,如猪排骨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子排,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或用其他骨头代替,如不按采购方要求提供,采购方有权立即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七)禽蛋类

1.质量标准: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符合GB/T39438-2020标准。

2.提供的禽蛋须标注包装日期,封装完好,蛋壳无裂纹、无破损、无异味、无黑点,外表色泽鲜艳,无污渍;蛋黄饱满、色泽红黄、无污渍、无异味、无变质。

3.禽蛋的包装日期须为当批供货时的前10天内,确保包装日期和至下一次供货时日期之和不超过25日历天,且在醒目位置明确标识禽蛋的配送日期和生产日期。

4.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资质),每次供货提供当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张贴承诺达标合格证。

(八)水产类

1.鱼类质量要求:符合GB2733-2015、GB2762-2017、GB/T27304-2023等国家标准,配送的鱼须使用鲜活鱼,每条鱼大于或等于1.5斤,外观体表完整、眼球饱满、角膜光亮透明,鱼鳃盖紧闭、鳃丝鲜红透明,鳞片紧附、无脱落或损伤,体色自然有**,气味具有鱼类的正常腥味,无异味(如氨臭、腐臭);鱼组织状态肌肉紧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迅速恢复。

2.虾类质量要求: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NY/T 840-2012《绿色食品虾》等国家标准,体形正常,无畸形,活动敏捷、体表完整、无病态,

3.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每批次产品均须经过快检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九)豆制品类

【豆腐】

1.质量要求:产品须新鲜,无霉变、异味,无杂质,口感良好。

2.质量标准:豆腐类制品须符合(GB 2712-2014)标准,或者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添加违反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肉眼可见无杂质,无焦糊。

3.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加工证,产品外包装需张贴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加工许可证、厂家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十)蔬菜类

1.品质要求及外观标准:

(1)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7)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8)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9)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四季豆等易食物中毒食材。

2.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新鲜安全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3.供应商须提供当批次合格的农残快速检测报告随货附送。

4.包装要求,蔬菜除非必要的包装外,采购方验收以净重计。

(十一)水果类

1.品质要求:供给的水果需为新鲜优质水果,水果类须保证色泽鲜艳、外表光滑细腻。

2.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3.供应商须提供当批次合格的农残快速检测报告随货附送。

4.包装要求,水果除非必要的包装外,采购方验收以净重计。

(十二)奶制品类

1.奶制品分为消毒鲜奶和灭菌奶(常温纯牛奶)。

2.消毒鲜奶是指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处理制成液体产品,经巴氏杀菌后,生鲜乳中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维生素基本无损,需低温冷藏储存。

3.灭菌奶(常温奶)是指以生牛乳为原料,经高温杀菌工艺制成的液态奶制品,可常温下保存。

4.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资质),每次供货提供当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

5.只能提供纯牛奶,不得提供调制乳或含乳饮料。

(十三)点心、面包类

1.旺旺雪饼、奥利奥饼干等:必须新鲜并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应保证供应产品新鲜、卫生、安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

2.现制烘焙面包等:烘焙面包制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添加违反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肉眼可见无杂质,无焦糊。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加工证,产品外包装需张贴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加工许可证号、厂家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3.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每次供货提供当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

(十四)干货、调味品类

1.包括但不限于盐、味精、酱油(酿制)、醋(酿制)、花椒面、胡椒面等调味品。

2.产品需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重要信息。

3.液体类调料须瓶装密封,便于运输、存储。

4.干杂食材干净、无污染、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发霉、不变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5.分类包装配送,不混装,拆分包装的要有标签,注明相关信息。

6.采购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且拥有“SC”食品及质量认证标志。

7.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8.必须提供产品供货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并按要求供货。

9.每学期须提供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同时每次供货提供当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

四、配送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食材的卫生、安全、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所在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供货线路、方案、供货时间并与采购方达成一致。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由供应商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由采购方统一分类存储,分类分拣包装,****学校。

4.供应商承诺一经被选用后,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运送产品,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五、供货流程及要求

1.****学校配送计划和要求,提前24-48小时(预包装食品批量采购除外)下单给供应商订购下批次所需食材(包括品种、数量、规格等),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确认,在采购方计划时间内送达;临时订单(如临时加减单、应急采购)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做好品种、数量、规格等参数的汇总,及时配足配齐食材。

2.供应商配送到采购方的所有食材须先确认质量,合格且安全后再由专职运输车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送货至采购方仓库。

3.供应商必须及时将配送给采购方的票据、食材合格印证材料、采购方下单汇总表等材料规范保存备查。

4.供应商运输工具需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5.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供应到位,按照采购人与选用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违约责任来执行。

6.供应商需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运送,运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思想素质高、无犯罪记录,对口衔接采购方。

7.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食材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扣除相应货款。

8.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验收由采购人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署送货清单(验收流程:①采购方验收人员核对食材数量、规格、包装及标识(需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②抽检食材外观、气味、质地,对蔬菜类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快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立即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③预包装类食材核对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④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送货清单(采购方保存三联、供应商保存一联),作为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的食材,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费用。

六、应急处置要求

1.因产品质量问题,第三人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场妥善处理,配合采购方做好第三人安抚工作,****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行为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若因供应商未按时配送食材,****学校无法正常用餐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食材,采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选用供应商承担。

七、交货地点

地点:**省**县**镇柏杨坪村舞****公司内(地点有变时另行通知)。

交货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八、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验收规范:食材原料要求安全,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由采购人按照相关的验收规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若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并生效的相应标准及规范,则以采购人和选用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要求所能实现的功能和目的为准)。

九、售后服务

本项目项下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十、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货服务期间,每批食材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每月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核对无异议后,供应商出具税务发票(发票类型双方另行约定),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结算、次月结清)。

2.价款计算方式:所有食材单价原则上一月一定。采购人每月对市场****教育局提供的食材价格指导价,经采购方综合考虑成本等进行计算后,与供应商协商一致,作为本月的结算单价或固定报价。

十一、质保期

所配送的食品、食材在包装上必须有明显体现出生产日期的标识,食用周期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食用保质期内,且不低于质保期的二分之一。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保险

1.履约保证金:部分被选用的供应商(大宗食材)需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在签订购销合同3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以采购方要求为准,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若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无息退还保证金;若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剩余部分退还。

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减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赔偿、罚款等经济损失,帮助企业稳定发展,供应商须承诺在被选用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前,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由采购方购买,保费由采购方先行垫付,再按照2025年全年各类产品的销售额占比向供应商分摊保费。

十三、比选报价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或固定报价。

2.比选报价:****教育局2025年12月食材价格指导价数据作为食材价格基准价下浮,下浮****教育局最新配送指导价的9%(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十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加工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体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在工商信息网上可查阅企业相关信息,且经营状态正常存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五、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与线下提交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填写《供应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供应商名称+比选报名” 。

线下:将报名资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至****内(**县柏杨坪村**河景区岔路口)。

3.提交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在工商信息网上打印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的证明。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提供2025年1月(含)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

-食材报价单(注明名称、规格、单价、产地等信息)。

-提供近三个月内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和产品批次报告。

十六、比选及资格审查、考察

(一)资格初审:采购方将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二)实地考察:****小组人员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生产场所、经营场所、供货能力、质量管控等实际情况(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25日)。

(三)比选时间:

2026年1月26日9时00分。

(四)比选地点

****会议室

(五)比选流程

1.会议签到:采购方在比选大厅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报名供应商在比选时间前30分钟内签到,未按时签到者视为放弃。

2.现场陈述: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进入会场现场陈述。

如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相同且最多,那么这两家供应商实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下浮率最多者或报价最低者为选用候选人。恶意竞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必选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供应商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比选资格。

3.综合评价:现场陈述结束后,评选小组根据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加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人,其次为第二、第三候选人,以此类推(2026年1月26日-28日)。

4.公示:拟选用供应商名单将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2026年1月29日-31日)。

十七、其他事项

(一)退出机制

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之一,采购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供应商供应食材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导致第三人食物中毒事件。

2.合同期限内违法违规经营,受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或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或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方被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或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包括两次)。

3.未及时配送食材到位,累计发生2次以上(包含2次)。

4.供应商工作人员与采购方收货人员,存在故意虚假开具票据,或者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行贿或者受贿采购方工作人员(包括收货人员)等不廉洁行为。

5.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或经营状况恶化(如破产、停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6.供应商伪造、篡改食材溯源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虚假检测报告、隐瞒原料来源等),或拒绝配合采购方,或监管部门的检查。

(二)供应商须书面承诺:

1.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

2.本次比选项目不允许挂靠企业报名,一旦发现挂靠等现象,一律取消资格。

(三)供应商建立完善的食材追溯体系,能够实现食材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四)食材检测:第三人或者采购方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时,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准备样品,共同对检测样品进行封存,共同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送检样品,未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由第三人或者采购方承担,存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未配合,发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在送检时,检测机构需预交检测费时,由第三人或供应商、采购方共同预付,再依据结果进行承担。

(五)报名诚信保证金:本次报名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在比选三个工作日前缴纳保证金,未缴纳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供应商未选用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诚信保证金(不计息)。恶意报名比选的,不予退还报名诚信保证金。

(六)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选用的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及采购方的书面通知要求,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选用的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不予退还诚信保证金(合同计划签订时间:2026年2月1日-28日)。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十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93****7861

詹女士 联系电话135****1812

公司地址:**县**镇柏杨坪村**河景区岔路口(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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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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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坡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镇远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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