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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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裕恒工程****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裕恒工程****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30日至 2026年0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裕恒工程****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宁西街新誉横路6号之三部分厂房(自编号3-1-2)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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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裕恒工程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誉横路6号之三部分厂房(自编号3-1-2)。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试验),包括物理性能检测试验和燃烧性能检测试验,预计年检测试验建筑构件及产品240组、电线电缆370组、建筑材料520组、建筑门窗106组、建筑玻璃26组、涉及消防的建筑设备120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
(二)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NOx、HCl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异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天然气工业炉窑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排放限值执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
鉴于项目检测试验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通过排气筒一同排放,故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较严者。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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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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