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简一高岭土新材料生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龙岩-永定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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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2102-2600-2025-00094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93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9 有 效 性:
****关于简一高岭土新材料生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5-12-19 09:24

******公司:

报来《******公司关于申请简一高岭土新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要求,你公司委托****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我局委托有关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经审查,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生产加工车间、原材料堆放车间、成品储存车间,采用单层钢架结构、混凝土地面;框架结构办公宿舍楼、磅房、门卫室等。购置球磨机、磁选机等设备,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63.89吨标准煤(当量值)、2907.9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981.51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费量39.54吨、年新鲜水消费量3.51万吨(不计入能耗)。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四、请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要求,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五、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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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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