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局警用装备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3******局警用装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一事开展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该采购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已经构成违法,有《自愿退出中标申请》《证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以上问题 。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第八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800×5‰=10009)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用户名:****国库股,账号:163********000570,开户行名称:农行**人民路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