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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31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周川冈 | 项目名称: | **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泾**主线引桥支座采购任务采购任务 |
| 公示期: | 2025-12-31 ~ 2026-01-03 | 联系人: | 王凯 | 公司: | ****集团****工程部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59****4245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 公示内容: | 1、本次招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567.00元,税率:13%,含税总价:****690.71元,大写:伍佰捌拾伍万玖仟陆佰玖拾元柒角壹分。 2、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浮动单价,调价方式按下列(a)方式确定;a本次合同价为暂估价,最终结算金额以业主审定的该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和投标时的下浮率为准,具体计算为审定工程结算价款*{1-下浮率(5.49%)}; 3、工程量结算方式: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暂定量,实际结算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交付、验收不作为支付的依据,甲方在乙方完成结算(含进度预结算、最终结算)后支付相应款项,具体如下:本合同按 月 进行进度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进度预结算金额的 75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30 日内支付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款项: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到期未获兑付且甲方也未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应自乙方未能兑付相关票据且乙方向甲方主张支付责任之日起按合同11.1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安全、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