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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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郭家湾乡**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郭家湾乡20****电站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征收你村位于15组,**:空地;南至:便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的土地,用地面积0.371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围场郭家湾乡20****电站项目备案信息,承审批备字〔2018〕8号文件,用于围场郭家湾乡20****电站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郭家湾乡**甸村土地0.3713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3公顷(林地0.371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36.20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7.2404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郭家湾乡**甸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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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