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水利局清丰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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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交易分类 政府采购-服务类 行政监管单位 ****财政局
相关公告
2025-12-31 09:30
****《**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5-31

2、采购项目名称:****《**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

金额

单位

****001001

《**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地润路 19 号 2 号楼 4 层 403 号

639800

三、评审专家名单

沈啸千(采购人代表)、张瑞玲、赵军海。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10876.6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6年1月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

联系人:万公照 联系电话:139****6965

地址:**县秀水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人: 卢庆延 联系方式:175****9008

地 址:**镇东街27号3幢1层105

3、监督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县文化路东段
联系方式:0393-****676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 12月 31 日

公告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 ****《**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公示.pdf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zip 下载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中标通知
清丰县水利局清丰县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报告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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