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中韩(**)产业园新圩临深片区吉桥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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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韩(**)产业园新圩临深片区吉桥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区新圩镇红卫村、南坑村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①吉桥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于X232(红卫大道),止于吉桥路(**段),设计全长5157.97米,标准横断面宽度36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②规划路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顺接现状X198,终点接本次设计吉桥路,设计全长208.132米,标准横断面宽度19m,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20km/h。③规划路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顺接现状X198,终点接本次设计吉桥路,设计全长185.722米,标准横断面宽度11.5m,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20km/h。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吉桥路桩号K0+000~K0+50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两侧纵深20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吉桥路桩号K0+50~K1+100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南侧纵深35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吉桥路桩号K1+100~K1+300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两侧纵深20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吉桥路桩号K1+300~K3+400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南侧纵深35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吉桥路桩号K3+400~K3+600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两侧纵深20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吉桥路桩号K3+600~K4+500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南侧纵深35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吉桥路桩号K4+500~K5+157.97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两侧纵深20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规划路1和规划路2以道路边界线(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分别向两侧纵深20m区域范围内及第一排建筑(楼层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落实好报告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降噪措施须有效实施,项目环保投资应严格按照污染防治工程需要予以落实,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本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觉接受各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