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5】042号
关于******公司年产1000台压路机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公司年产1000台压路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公司年产1000台压路机改扩建项目在**市**县磁涧镇现有厂区内实施,外购钢板经下料、焊接、机加工、抛丸、喷漆、组装、试车等工序生产压路机,项目建成产能为年产1000台压路机。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喷漆房调漆、喷涂及晾干废气经整体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 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及;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8、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5263t/a、VOCs0.0778t/a、COD0.0115t/a,氨氮0.0009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颗粒物减排量、洛****公司2022年VOCs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利涛****公司2024年企业关停减排量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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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