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县民政局新安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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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31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38号

****民政局**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民政局**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位于**县长江大道南线,****殡仪馆院内,****殡仪馆提升改造和骨灰堂建设两个部分,项目扩建完成后,遗体火化服务能力提升至2900具/年。火化工艺流程为: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遗物焚烧(部分)→骨灰装敛→骨灰寄存、安葬等。主要设备有火化炉、遗物焚烧炉等,该项目总投资802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改造后1号火化炉和遗物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干式脱硫除酸装置+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改造后2号和3号火化炉(1用1备)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干式脱硫除酸装置+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扩建新增4号和5号火化炉(1用1备)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干式脱硫除酸装置+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废气污染物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职工和治丧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排放。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8、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167t/a、SO20.0394t/a、NOx1.18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生产线拆除、新****公司2024年落后产能淘汰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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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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