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项目G3地块安置房工程第IV标段结算审核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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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 选取中介日期 项目规模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洽谈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备案时间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的中介 中选企业名称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中选金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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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G3地块安置房工程第IV标段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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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
20日历天①结算审核报告初稿出具时限:500-2000万(含)以下的20日内;②受托人自收到施工单位对结算初审报告的反馈意见之日起,应在7天之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10天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财政局复审。
2025-12-31 09:00:00
投资额(¥13,101,513.54元)
¥54924.81 - ¥
项目施工合同价为****1513.54元,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为****3578.71元,预估审计费为54924.81元。计费方式如下: (1)结算审核计费标准:(1)结算一审: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建设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①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1500元计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赣计收费〔2003〕117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计算。②结算审核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费。③不计钢筋抽筋费用。④结算审核增(减)费用:按审核增(减)金额绝对值的3%计取。(2)结算终审:4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政局审核人员自审,不收取审核费用,对区财政局审核人员无法自审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费用在结算一审的审核单位服务费用中扣****财政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为准)。(3)最终结算审核费在50万元(含)以内按实结算,超过50万元按50万元计取。
3(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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