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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480
传真:0477-****140
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0174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关于******公司费托油水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杭环审字﹝2025﹞26号 | 2025.****.31 |
| 2 | 关于鹏泰-伊泰化工物料输送管线及管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杭环审字﹝2025﹞27号 | 2025.****.31 |
| 3 | 关于**黄**岸灌区(**)排水**化利用吉日嘎朗图调蓄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杭环审字﹝2025﹞28号 | 20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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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