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5〕3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未能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白濑****电站电力送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县剑斗镇、湖上乡和白濑乡,具体路******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2022〕199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T接后溪~剑洋110千伏线路,**单回架空路线路长约5.8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通信光缆约28.6公里。建设后溪220****电站110千伏后剑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后溪变、剑洋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9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县剑斗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局出具的《****电站T接后溪~剑斗110KV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2〕199号)。
(******局、林业局,剑斗镇、湖上乡、****政府,****国有林场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2014〕第****637号)。
******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县不动产权第****178号)。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剑政〔2025〕62号)。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湖乡政〔2025〕26号)。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白政〔2025〕23号)。
****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建设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