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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15号)以及《****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一住两公”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城投房****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县**峡移民搬**置项目(一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权属单位:**县城投房****公司
编制单位:**富景昌园****公司
建设地址:**省**市**县芦阳镇**村
调查结果:经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确认**县**峡移民搬**置项目(一期)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150****9943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