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浦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部搅拌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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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标 题:********集团有限公司玉浦高速公路****搅拌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5〕4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集团有限公司玉浦高速公路****搅拌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2-23 09:05

****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委托****编制的《****公司玉浦高速公路****搅拌站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以下简称《水**论证表》)已收悉,《水**论证表》于2025年12****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的一部分。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光达新材料产业园表面处理集控区三期地块,项目建****搅拌站、****工厂、小型构建预制场、实验室、工区(工人)驻地、周转料场,预计混凝土产量20万m3/a。项****水库,取水口位于****水库东北角库尾,坐标为东经109°9′50″,北纬22°7′34″,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项目行业类别为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2),取水方式为机械提水,日最大取水量为121.2m3/d,年取水量为3.64万m3/a,最大取水流量为0.015m3/s,取水保证率为90%。

二、同意《水**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生产混凝土用水定额为0.18m3/m3,用水符合**《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水泥制品制造中预拌混凝土通用值用水定额≤0.20m3/m3的标准。项目取水满足**县最严格水**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年退水量0.4088万m3/a,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主要用作搅拌混凝土外运至玉浦高速公路建设使用,不产生污水;场地冲洗用水、试验用水、罐车冲洗用水及其他用水部分经过蒸发消耗,大部分经过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职工****工业园区已有污水管网,项目不设置退水口,无污水外排,不对其他第三者产生影响,基本同意项目退水方案。

四、在每年的12月31****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税。

五、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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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