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规定,现对1宗拟出让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17时,接受意向报名地点:******分局1006室。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 项目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 **市**区西片区SN0102-19-1地块 |
7663.5平方米 |
社会福利用地 |
社会福利设施 |
15400.0平方米 |
50年 |
二、有关要求
(一)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南规条字〔2025〕7号)执行。
(二)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按****办公室《关于**区西片区SN0102-19-1地块内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国动办函〔2025〕45号)执行。
(三)地铁意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区西片区SN0102-19-1地块土地出让阶段再次征求意见的复函》执行。
(四)电网意见:按****公司****公司《关于**区西片区SN0102-19-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回函》、****政府《关于**路23号地块电力箱有关情况的函》执行。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签字盖章,一式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2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区**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区10楼1006室
联系部门:******分局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32-****1906
****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