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灵山柏源畜牧有限公司那隆思法生猪生态养殖场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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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标 题:****关于******公司****养殖场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5〕4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关于******公司****养殖场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2-25 16:10

******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养殖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取水水源位于**县那隆镇思法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10亩,总建筑面积约43000㎡,种猪存栏2.6万头,年出栏商品猪27万头。全场共配怀舍6栋,隔离后备舍2栋,分娩舍6栋,集粪屋1栋,一体

化污水处理设施组成,生活管理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职工生活用水、生猪养殖区用水等,项目取水设施为水泵,项目一共设置4口水井,1#位于东经109°04′58.37″,北纬22°21′31.67″;2#位于东经109°04′47.96″,北纬22°21′35.13″;3#位于东经109°05′1.030″,北纬22°21′29.615″;4#位于东经109°04′55.903″,北纬22°21′47.179″。项目取水总量40.4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37.19万m3,生活取水量3.21万m3。项目生产用水保证率为85%,生活用水保证率为85%。

三、85%保证率下年可供水量为40.4万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166m3/s,日最大取水量1439m3/d,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40.4万m3。同时注销原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号:D450721G2021-0028)。

四、项目取水量指标为养殖用水量为21L/头﹒d,项目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120L/(人﹒d),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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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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