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位于**市**县,取水水源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新圩镇茶田村上达河左岸。工程取水主要用于供给**县新圩镇茶田村村民生活用水,设计供水人口2310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供给**县新圩镇茶田村村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设施为水泵,取水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新圩镇茶田村上达河左岸,坐标东经109°21′20″,北纬22°20′17″。项目年取水总量8.43万m3。用水保证率为95%。
三、95%保证率下年可供水量为8.43万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6m3/s,日最大取水量231m3/d,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8.43万m3。
四、项目取水量指标为100L/人﹒d,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行政审批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审批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