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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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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服务中心所属房屋建筑物 |
811005元 |
811005元 |
2025-12-31至202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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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县****服务中心所属房屋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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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县乐民小区63号楼东三单元一层东、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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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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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乐民小区63#楼东三单元一层东户 |
**市房权证**县字第******0907号 |
123.01 |
409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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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乐民小区63#楼东三单元一层西户 |
**市房权证**县字第******0905号 |
123.01 |
40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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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246.02 |
8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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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为**县乐民小区63号楼东三单元一层东户,西户房屋建筑物,评估对象总项数为2项,其一为房权证号:**市房权证**县字第******0905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县****休养所,建筑面积为123.01平方米,混合结构,简装,带储藏室1间,建筑面积为20.85平方米,总层高5层,评估对象位于1层;其二为房权证号:**市房权证**县字第******0907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县****休养所,建筑面积为123.01平方米,混合结构,简装,带地上车库2间,建筑面积分别为32.35平方米,10.71平方米,总层高5层,评估对象位于1层,上述房产于评估基准日外观良好,使用正常。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聚评(2025)第2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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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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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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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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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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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东聚评(2025)第2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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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元) |
8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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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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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县乐民二期63号楼三单元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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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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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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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心闲置办公用房处置事宜的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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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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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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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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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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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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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811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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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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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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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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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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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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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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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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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货联系人 |
武保军 |
看货联系电话 |
137****4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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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0546-****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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