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83-2025-015605 文 号:竹发改审〔2025〕46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发改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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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查川青铁路客****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概算的请示》(绵建司〔2025〕10号)收悉。川青铁路客****广场及配****市政府批准以竹发改建〔2024〕4号批复项目建议书,以竹发改审〔2024〕1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竹发改审〔2025〕26号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公司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初步****住建局(竹建〔2025〕81号)、****运输局(竹交便〔2025〕10号)审查,投资概算由永信****公司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政府公文处理笺B2025-716),现将项目初设概算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川青铁路客****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市。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川青铁路客****广场及地下P+R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综合补能站及连接道路等其他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其中:**广场及地下P+R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2508.00平方米,改造地面及地下停车位共840个,增设充电桩466个;公交首末站、综合补能站总占地面积 19421.8平方米,其中公交首末站改造2676.2平方米,综合补能站改造16745.6平方米;**连接道路2.808km及**大桥一座。
五、建设工期:36个月。
六、投资概算:53937.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22.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45.05万元,预备费2513.36万元,建设期利息1156.4万元。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有关说明
(一)请严格按****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该项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二)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望接批复后,严格依据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展后续工作,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改革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