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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k****89624 | 建设单位法人:郎晓頔 |
| 陈玉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桐泾南路296号 |
| 京杭****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段)**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起点为**与**交界处京杭**,终点为**与**交界处的鸭子坝 |
| 经度:120.42707,120.56067,120.58607,120.64962,120.66229,120.58488 纬度: 31.45019,31.32133,31.26263,31.26057,31.19396,30.8590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9 |
| 苏环审〔202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900 |
| 385 | 运营单位名称:****发展中心 |
| 123********94341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3********270414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检测中心 |
| ****1202MA26ED112R | 竣工时间:2025-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运输局网站 |
| 改建,三级航道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三级航道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整治里程81.3km,航道等级为三级,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整治里程81.558km,航道等级为三级,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吨。 |
| (1)整治里程增加0.258km,为测绘误差,航道起终点及航线不变; (2)护岸修复工程量增加0.656km; (3)航运文化宣传标语、宣传牌等航运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增加11处,为提升航道文化宣传水平予以增加; (4)导助航设施提升工程减少62处,根据航道实际需求调整; (5)临时占地面积增加310.4亩,根据航道淤积情况,航道疏浚工程量增加,水下挖方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表土剥离应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复垦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按规定对弃土场实施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满足相关用地标****政府。2、水环境: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对可能影响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的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污帘。施工泥浆废水、机械保养和冲洗废水应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租用沿线现有城镇或村庄房屋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海事部门(现交通综合执法部****服务区接收统一处理。弃土场应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避免对沿线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影响。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所在水体及其汇入支流、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服务区船舶、办公区生活污水原则上经收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统一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备的接收船接收处置,****服务区船舶生活污水经海事部门(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备的接收船接收处置、办公区生活污水由环****处理厂处理。锚地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配备的接收船接收处置,****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l中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统一处理。3、大气环境: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挡,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合理确定弃土场、航道沿线物料堆场与居民点的控制距离,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弃土应采用泥驳船运输至弃土场,弃土场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及时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履行相关手续。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水上服务区、****基地根据其所处位置厂界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在功能区划的环境噪声限值。5、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6、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制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项目与周边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要求。加强运营期管理,做好与区域现有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衔接与联动,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工程内容为桥梁美化亮化工程、服务区提升工程、****基地码头、护岸提升工程、临时停靠点等,工程选址相对环评阶段未变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均未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施工期设置围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减少了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期间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了表土剥离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2处弃土场进行了绿化恢复,同时开展了堆土土壤监测(2024年7月、10月),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说明弃土场现状生态良好,****政府。2、水环境:本项目严格落实施了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艺,避开了雨季施工。本项目施工期间(2024年1月)进行了底泥监测,各监测点底泥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本项在国省考断面附近水域施工已避让了断面的取样时间,设置有防污帘,未造成断面水质超标。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未直排入水体;施工营地租用沿线现有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船舶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接****服务区等上岸接收,交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指定单位处理,未发现废水倾倒入河。弃土场设置土工膜防渗,目前弃土场已经恢复绿化,现状生态良好。各类废水未直接排入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所在水体及其汇入支流、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施工期2024年1月、6月地表水监测数据,各断面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服务区、锚地等接收的船舶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基地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未对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造成影响。3、大气环境:项目严格执行施工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采用商用混凝土,未设置混凝土拌合站,物料堆场与居民点保持安全距离。弃土通过泥驳船运输至弃土场,弃土场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现状生态良好。弃土场在施工期间(2024年1月)及施工结束后(2024年11月)分别对上下风向恶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施工机械、车辆选用符合标准设备,日常保养到位。4、声环境:项目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施工,高噪设备合理布设远离敏感点。临近居民区附近未进行夜间高噪声作业。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置了施工围挡,施工噪声监测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服务区、****基地建设内容不涉及运营期噪声。5、固体废物:施****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出现非法堆弃。项目于锚地、****基地、水上服务区皆设置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施工船****服务区等地上岸接收,未直接向水体倾倒。清淤土方通过泥驳船运送至弃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专用收集设施,由环卫系统定期清运。项****基地不涉及新增生活垃圾。6、环境风险: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运营期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已纳入区域应急响应体系,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并整改,具备较强风险应对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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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项目建设内容不****基地生活垃圾,****基地生活垃圾仍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1 | 施工结束后按规定对弃土场实施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满足相关用地标****政府。 | 施工结束后,对2处弃土场进行了绿化恢复,同时开展了堆土土壤监测(2024年7月、10月),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说明弃土场现状生态良好,****政府。 |
| 1 | 施工期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制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项目与周边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要求。加强运营期管理,做好与区域现有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衔接与联动,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运营期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已纳入区域应急响应体系,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并整改,具备较强风险应对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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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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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表土剥离应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复垦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按规定对弃土场实施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满足相关用地标****政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了表土剥离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2处弃土场进行了绿化恢复,同时开展了堆土土壤监测(2024年7月、10月),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说明弃土场现状生态良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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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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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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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