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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BWT56F9F | 建设单位法人:赵琨 |
| 侯茂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峨**市 |
| **省******农场村 7 组 |
| 峨**市绿宇禾科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峨**市 ****峨**市 |
| 经度:103.510556 纬度: 29.505278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7 |
| 乐市环审峨字〔2023〕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81MABWT56F9F001Q |
| 2025-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BWT56F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1MABWT56F9F | 验收监测单位:**蓉诚****公司 |
| ****0100MA6CFRRC45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8-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1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432.html |
| “峨**市绿宇禾科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为**项目,进行营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峨**市绿宇禾科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为**项目,进行营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的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95万t/a(300t/d)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年产5.475万t/a(150t/d)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 二期(本期)验收年产5.475万t/a(150t/d)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 合计验收阶段年产10.95万t/a(300t/d)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为营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营养土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好氧发酵→陈化→产品;本项目的原辅料为秸秆、木屑、枯树叶树枝、废弃菌棒、牛粪、牛肚内草青、药渣、酒糟、豆粕、烟渣(含水率10%)、生活污泥、河道底泥、有机污泥(含水率80%)等。主要生产设备为轮盘式翻抛机、纳米膜无臭发酵设备、装载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为营养土(矿山复垦土、绿化土、有机营养土、土壤改良剂等)。营养土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好氧发酵→陈化→产品;本项目的原辅料为秸秆、木屑、枯树叶树枝、废弃菌棒、牛粪、牛肚内草青、药渣、酒糟、豆粕、烟渣(含水率10%)、生活污泥、河道底泥、有机污泥(含水率80%)等。主要生产设备为轮盘式翻抛机、纳米膜无臭发酵设备、装载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装卸粉尘(颗粒物):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去除效率为90%,且装卸全部位于封闭车间内,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粉尘无组织扩散,去除效率为80%。 ②混料粉尘(颗粒物):对翻抛区混料工序进行雾化喷淋降尘,去除效率为90%,且生产设备全部位于车间内,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气体无组织扩散,去除效率80%。 ③恶臭气体(H2S、NH3):本项目通过密闭厂房(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喷洒除臭药剂+UV除臭设备进行控制。 ④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雾化喷淋用水和除臭药剂配药用水,均挥发损耗,不产生生产废水。 ⑤生活污水:本项目经化****公司使用专业污粪****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后,排入**河。 | 实际建设情况:①装卸粉尘(颗粒物):一期已验收,本项目依托。 ②混料粉尘(颗粒物):一期已验收,本项目依托。 ③恶臭气体(H2S、NH3):发酵区1-7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厂房(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喷洒除臭药剂+喷淋塔设备进行控制,依托一期已验收。 本项目发酵区8-17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厂房(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喷洒除臭药剂+喷淋塔设备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50.5m的排气筒排放。 ④生产废水:翻抛区雾化喷淋用水和发酵区1-7发酵和陈化过程产生的渗滤液、水蒸气冷凝液、雾化喷淋用水和除臭药剂配药用水,,均挥发损耗,不产生生产废水并依托一期已验收。 本项目(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雾化喷淋用水、除臭药剂配药用水和新增**喷淋塔用水均挥发损耗,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发酵区8-17发酵和陈化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回用于发酵混合物,水蒸气冷凝液自然滴落回用于发酵陈化,不外排; ⑤生活污水:一期已验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人员中进行调配,因此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
| 环评阶段发酵区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通过密闭厂房(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喷洒除臭药剂+UV除臭设备进行控制处理。 相较于环评阶段,本项目发酵区8-17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通过密闭厂房(进出车间门口设置风幕以减少车辆进出时恶臭气体无组织扩散)+喷洒除臭药+喷淋塔(植物性除臭药剂)设备,新增1根50.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方式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中的废气处理可行技术包括化学洗涤法,以上变动优化了环保设施与排放方式,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翻抛区、发酵区和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翻抛区和发酵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危废间采用“100mmP8抗渗混凝土2mm**度聚乙烯膜+托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化粪池采用一般防渗。化粪池采用“100mmP8抗渗混凝土+1.5mm**度聚乙烯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项目办公区、堆放区和运输道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实行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翻抛区、发酵区1-7和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一期已验收;发酵区8-17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 一般防渗区:一期已验收,本项目依托; 简单防渗区:一期已验收,本项目依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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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洒除臭药剂+UV除臭设备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喷洒除臭药剂+喷淋塔(植物性除臭药剂)设备 | 喷淋塔废气排气口DA002(1#)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 1 | 喷淋塔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管理 |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1#-4#)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重点防渗区:翻抛区、发酵区和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翻抛区和发酵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危废间采用“100mmP8抗渗混凝土2mm**度聚乙烯膜+托盘”,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化粪池做一般防渗。采用“100mmP8抗渗混凝土+1.5mm**度聚乙烯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项目办公区、堆放区和运输道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重点防渗区: 翻抛区、发酵区1-7和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一期已验收。 发酵区8-17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 一般防渗区:一期已验收。 简单防渗区:一期已验收。 |
| 1 | ①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为10m2。 | ①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由**皓顺****公司处置。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为10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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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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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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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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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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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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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