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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新(丽****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3MA6KLKYW3X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宏兵 |
| 邓代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村委会166号 (****内) |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1.****90833 纬度: 26.****0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1 |
| 丽环审〔2025〕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8.5 |
| 53.07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3MA6KLKYW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沧海****公司 |
| ****2901MAC40C2X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中佰****公司 |
| ****0108MA35L3U6XM,****0100MA6NPFWJ57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4795.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一般固体废物3.5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一般固体废物3.5万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一条固废破碎加工生产线,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经新增破碎加工生产线破碎处理后,****公司,连同生活垃圾一并经过RDF喂料系统进入水泥厂分解炉焚烧,为其提供热量,实现固废**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条固废破碎加工生产线,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经新增破碎加工生产线破碎处理后,****公司,连同生活垃圾一并经过RDF喂料系统进入水泥厂分解炉焚烧,为其提供热量,实现固废**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原生活污水依托华新****公司现有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项目一般固废破碎后,通过RDF系统投入分解炉,后续烟气与水泥窑烟气混合,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窑尾排气筒(DA028)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1标准限值,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物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40385)标准限值;破碎车间项目厂房为封闭式,仅设车辆进出口布设喷雾降尘管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设备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依托华新****公司危险暂存间分区分类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是固废分拣(废铁等)袋装依托原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进行焚烧。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破碎车间改造后进行一般防渗,确保依托华新****公司的设施和区域防渗满足相应防渗等级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修编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车辆运输、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办公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办公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2.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窑尾有组织废气和破碎车间无组织废气。项目一般固废破碎后,通过RDF系统投入分解炉,后续烟气与水泥窑烟气混合,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窑尾排气筒(DA028)排放;破碎车间设置为封闭式(仅留车间出入口)、破碎工段设置喷头定期开展喷雾降尘。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窑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1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40385)标准,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破碎工序以及车辆运输。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同时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理,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限值。4.项目不增加生活垃圾,原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进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进行焚烧。分拣所得废铁依托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给当地合法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废矿物油依托水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妥善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5.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破碎车间改造后已进行一般防渗。经调查,水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同时**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防渗满足堆存要求,地面无明显破损痕迹,且其规模可容纳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及本项目废铁,项目依托原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固废暂存间可行。经调查,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和7月23日委托******公司分别对厂区附近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地下水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土壤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6.建设单位已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编版)》,并完成备案(编号:530723-2025-035-L)。7.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车辆运输、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经调查,现场已无施工遗留痕迹,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将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已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同时已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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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733 | 61.46 | 0 | 0 | 3.073 | 2.073 | / |
| 0 | 1.4865 | 628.66 | 0 | 0 | 1.487 | 1.4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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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厂房封闭、进出口布设喷雾降尘管线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1标准限值,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物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40385)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标准限值 | 项目一般固废破碎后,通过RDF系统投入分解炉,后续烟气与水泥窑烟气混合,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窑尾排气筒(DA028)排放;破碎车间设置为封闭式(仅留车间出入口)、破碎工段设置144个喷头定期开展喷雾降尘。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窑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1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40385)标准,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表3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 1 | 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管理,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限值 |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同时项目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理,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依托华新****公司危险暂存间分区分类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是固废分拣(废铁等)袋装依托原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进行焚烧。 | 项目不增加生活垃圾,原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进入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进行焚烧。分拣所得废铁依托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给当地合法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废矿物油依托水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妥善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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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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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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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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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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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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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