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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68116B | 建设单位法人:易增治 |
| 周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竹篙镇竹创路201号 |
| 生猪定点屠宰厂整体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4.75185 纬度: 30.636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0 |
| 成环审(评)〔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68116B001P |
| 2024-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77 |
| 1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6811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268116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488191W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2025-02-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5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形成年屠宰生猪18万头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年屠宰生猪18万头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待宰圈(含急宰车间、隔离圈)、生猪屠宰车间(含内脏加工车间)、出货车间(含冷却排酸间、冷冻库、冷藏库、分割车间等) | 实际建设情况:待宰圈(含急宰车间、隔离圈)、生猪屠宰车间(含内脏加工车间)、出货车间(含冷却排酸间、冷冻库、冷藏库、分割车间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猪待宰圈封闭设置,产生的恶臭经各生猪存栏区域上方和车间顶部布设的集气口抽风收集至1套“酸/碱二段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猪屠宰车间为密闭十万级洁净区,放血、烫毛、开胸、内脏等加工产生的恶臭经各区域上方布设的吸风罩抽风收集至1套“酸/碱二段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粪污暂存间封闭设置,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抽风收集;污水处理站半地埋式设置,各池体均加盖密闭,污泥暂存间以及污泥脱水间采用地上密闭设置,产生的恶臭经各池体内集气口或密闭房间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并引至1套“酸/碱二段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生猪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检验检疫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含食堂废****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池+混凝气浮+UASB+SBR+高效除磷+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相应标准及**县****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pH6-8.5、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氨≤45mg/L、总氨≤70mg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mg/L)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资水河。 | 实际建设情况:生猪待宰、圈生猪屠宰车间废气一同收集,最终经一套“碱喷淋+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粪污暂存间封闭设置,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抽风收集,污水处理站UBF****处理站恶臭一同收集,最终经一套“碱喷淋+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各项废水均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600m3/d,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酸化池+厌氧复合反应池(UBF)+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化学除磷”工艺,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且满足**县****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总氮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工****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其余未列入的污染物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限值标准,最终排入资水河。 |
| 考虑综合加工车间为一个整体,整体设计1台抽风风机。根据待宰圈和屠宰车间生产制度的不同(生猪待宰时间段为12:00~24:00,最大停留时间为12h;屠宰车间工作时段为00:00~次日6:00,最大生产时间为6h),合理调节抽风运行,将待宰圈和屠宰车间废气收集至净化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方式无变化。 实际建设中,考虑屠宰行业废水波动大的特点,****处理站抗冲击性,将原环评确定的400m3/d的设计处理规模扩大至600m3/d,厌氧工段工艺选择由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变更为厌氧复合床反应器(UBF),好氧工艺由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变更为接触氧化法。设计处理规模变大,且变更后的UBF+生物接触氧化法对废水中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不低于原环评UASB+SBR,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原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同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控井设置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以防范地下水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分区原则,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处理站池体及管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粪污暂存间、急宰车间、隔离圈、消毒池、化学品库、机修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粪污暂存间、急宰车间、隔离圈、消毒池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抗渗等级不小于P8、厚度不小于250mm的抗渗混凝土+1.5mm厚的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或2.0mm厚的聚脲防水涂料。化学品库、机修间、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厚P8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混凝土+2mm厚环氧树脂地坪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污水管道选择合适材质并做表面的防腐、防锈蚀处理。 一般防渗区包括生猪屠宰车间、生猪待宰圈、冷冻库、冷藏库、排酸间、锅炉房(地下一层)、洗车区、无害化处理储藏间、毛血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20cm厚P8抗渗混凝土+硬化处理。 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厂区道路、停车区、倒班宿舍等其余地区,满足一般地面硬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559 | 10.071 | 0 | 0 | 6.559 | 6.559 | |
| 0 | 1.41 | 50.36 | 0 | 0 | 1.41 | 1.41 | |
| 0 | 0.011 | 4.53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95 | 0.81 | 0 | 0 | 0.095 | 0.09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且满足**县****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总氮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工****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其余未列入的污染物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限值标准 | 处理规模为600m3/d,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酸化池+厌氧复合反应池(UBF)+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化学除磷”工艺 | ****处理站排放口DW001水质检测因子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及**县****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碱喷淋+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生猪待宰、圈生猪屠宰车间废气一同收集,最终经一套“碱喷淋+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粪污暂存间封闭设置,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整体抽风收集,污水处理站UBF****处理站恶臭一同收集,最终经一套“碱喷淋+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 待宰圈和生猪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值 |
| 1 | 噪声降噪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生产车间采用墙体隔声(一般隔声效果20dB(A)),尤其针对待宰圈、屠宰车间采用密闭墙体隔声;待宰圈进行封闭措施,墙体采用吸音、隔声建筑材料建造厂房。同时,应尽量减少对待宰圈的干扰,文明赶猪,保持****的气氛,以缓解牲畜的紧张情绪,减少卸猪和待宰过程的嘶叫。 | 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北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同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控井设置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以防范地下水污染。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分区原则,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处理站池体及管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粪污暂存间、急宰车间、隔离圈、消毒池、化学品库、机修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粪污暂存间、急宰车间、隔离圈、消毒池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抗渗等级不小于P8、厚度不小于250mm的抗渗混凝土+1.5mm厚的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或2.0mm厚的聚脲防水涂料。化学品库、机修间、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厚P8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混凝土+2mm厚环氧树脂地坪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污水管道选择合适材质并做表面的防腐、防锈蚀处理。 一般防渗区包括生猪屠宰车间、生猪待宰圈、冷冻库、冷藏库、排酸间、锅炉房(地下一层)、洗车区、无害化处理储藏间、毛血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20cm厚P8抗渗混凝土+硬化处理。 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厂区道路、停车区、倒班宿舍等其余地区,满足一般地面硬化。 |
| 1 | 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按分类管理、妥善储存、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危废废物分类收集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检疫废弃物、废消毒药品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最终交由******公司转运处置,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品、屠宰废料(不可食用内脏、碎肉渣、蹄壳)等固废由**吉鑫来无****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项目产生固废去向明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1 | 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项目所属行业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预防工作,从管理入手,把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影响降到可能的最低限度。本工程选择安全的技术路线,采用安全的设备和仪表,增加装置的自动化水平,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要求设计时认真执行我国现行的安全、消防标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安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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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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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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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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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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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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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