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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核定****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委员会 **壮族****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等规定,****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后的****自来水供水价格见附件。
二、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免费用水量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免费用水量是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
三、城镇供水价格涉及面广、影响大,请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供水价格从2026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附件:****自来水供水价格表
****自来水供水价格表
| 用水类别 | 单 位 | 用水价格 |
| 一、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 | 元/m3 | |
| 第一阶梯水价:月用水量≤35m3/户 | 元/m3 | 1.70 |
| 第二阶梯水价:35m3/户<月用水量≤50m3/户 | 元/m3 | 2.55 |
| 第三阶梯水价:月用水量>50m3/户 | 元/m3 | 5.10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 元/m3 | |
| 1.第一档水价: | 元/m3 | 2.30 |
| 2.第二档水价: | 元/m3 | 3.45 |
| 3.第三档水价: | 元/m3 | 4.60 |
| 三、特殊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 元/m3 | |
| 1.第一档水价: | 元/m3 | 2.70 |
| 2.第二档水价: | 元/m3 | 4.05 |
| 3.第三档水价: | 元/m3 | 5.40 |
注:1.表中价格不含水**费、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3.各类用水范围:(1)居民生活用水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非居民用水范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类用水价格执行;(3)特种用水范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4.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