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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8 10:39
****监局:
报来的《关于****技术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九市监文〔2025〕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印发的《****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等文件,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技术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使用单位和实施机构
****。
三、项目建设地址
**市****科技城产业综合体二期16、17、18号楼,****开发区**港区官湖路以东,港城大道以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更新购置检验检测设备320台/套(具体仪器种类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1套;2.实验室改造及试验环境提升共计23500平方米,****分中心、****中心、****分中心、****分中心。改造实验室类型有,理化、微生物、恒温间、仪器室、冷库等不同试验区域。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解决****监测能力不足、监测设备欠缺、老化等问题,显著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503.48万元。资金的主要来源为申请专项债10000万元,剩余2503.48万元由****自筹。
六、其他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