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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8 15:55
九发改社会字〔2025〕223号
****小学甘棠湖校区整体提升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小学甘棠湖校区整体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九教字〔2025〕2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小学甘棠湖校区整体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甘棠南路14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逸夫楼、科技楼、励志楼等建筑外立面、走廊地面、吊顶、墙裙、栏杆及楼梯扶手等,改造面积约17500平方米;地面绿化、地面硬质铺装等面积5800平方米;改造室外管廊、标识系统、室外文化节点等。**逸夫楼与励志楼之间室外连廊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本批复有效期1年。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