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1 16:30
关于**市**道路退让区绿化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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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市**道路退让区绿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2024〕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市**道路退让区绿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园****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小学、长虹北路、浔南大道、木樨路、青年路、怡康中路、****小学及孙家垄支巷等地块的道路退让区域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约9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整理场地、补植地被、种植榉树、**、**兰、樱花等苗木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海绵城市建设面积约4800平方米(绿地约4000平方米,透水铺装约800平方米),主要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及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32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一般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下一步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项目单位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