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18:00
关于2024年**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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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2024年**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2024〕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文件精神,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编制初步设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2024年**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园****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改造总面积共计约120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采用陶瓷透水砖铺装及透水混凝土基层、下沉式连通树池、下沉式树池、现状人行道破损修复及现状人行道沿街店铺台阶改造等。(1)长虹北路(北起**路,南止长虹东路口),改造长度约1820m,改造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2)三里街(西起浔**路三厂红绿灯处,****社区师专处),改造长度约620m,改造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08.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海绵城市专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2024年**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
代 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与**省公共**交易网****委员会、****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