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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0:50
关于新一代**大数据智能化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数据
智能化通用部分项目立项的批复
市**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请新一代**大数据智能化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数据智能化通用部分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市本级重大项目计划》(九项字〔2024〕3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一代**大数据智能化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数据智能化通用部分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56号****业务技术用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一代**信息网、**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处理体系、智能应用体系和智能化运维运营体系(含项目测评服务和监理服务)。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1458.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出资。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本批复有效期1年。
此复。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