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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对******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段改扩建项目接续使用京雄... | ||
| 发布机构 | 利用科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审批结果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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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G95首都地区环线
高速公路**段改扩建项目接续使用京雄高速公路SG2合同段综合场站
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接续使用**县东湾镇吴家屯村、幸福村、太子务村共25.4906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段改扩建项目。临时占用水浇地24.9553公顷、农村道路0.5353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3年(2025年12月29日-2028年12月28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临时办公用房1.6406公顷、生活用房2.2536公顷、制梁场6.6068公顷、工棚1.7486公顷、拌合站5.6725公顷、****工厂1.3452公顷、运输便道2.8170公顷、材料堆场3.3363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0700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落实复垦责任,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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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