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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社区治理“创特色”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金兴北路198号附3-201号
被投诉人:**** 地址:**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228号
被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4层402号
四、基本情况
****代理的****2025****社区治理“创特色”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1 日。 投诉事项:身份证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且与“专业技术能力”无直接关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得设定与项目无关的条件”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