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松原市荣晟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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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0: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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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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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5]27号

2025年12月31日

前环审函[2025]27号

关于《****年产3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查干吐莫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界东侧为G203国道,南侧为村路,隔路为哈达山输水总干渠(一总干渠),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空地。距离该项目最近的居民为东北侧340m处的西南围子。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2700㎡,建筑面积205㎡。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主机楼1个(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内置1台搅拌机,搅拌机年生产能力3 万m3),搅拌机配套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规格为200t/个、粉煤灰筒仓规格为200t/个)、办公室1间(建筑面积20㎡)、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25㎡)、危废贮存点1间(建筑面积8㎡)、库房2座(建筑面积均为28㎡)等其他生产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商品混凝土3万立方米。该项目总投资为36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78%。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过搅拌机上方出气口排放(搅拌机高度为15),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设置3座筒仓,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罐顶部排气口排放(罐体高度约为20m),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堆存、输送及运输产生粉尘、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及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减震处理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东侧)及2类标准限值(西侧、南侧、北侧);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及施工场地周围构筑围挡等设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产生废渣收集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混凝土残渣收集后外卖作再生骨料;破损除尘布袋全部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带走处理;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供暖为电采暖。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点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堵截泄漏的围堰并采取防渗、防腐工艺;相关池体、厂区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 ****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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