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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0:49
九发改社会字〔2024〕494号
关于****核医学科复建
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市卫健委: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核医学科复建工程立项的函》(九卫规划字〔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核医学科整体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医学科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十里大道408号(****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4平方米;主****医院内科大****停车场进行改造,工程项目含结构改造、装饰改造、消防系统、防辐射工程、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暖通系统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匡算约58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调整规定: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六、其他事项:请贵单位指导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