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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其他、公告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 名称: | ******局关于国道G355线**县城高凤至大岭段改线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 ||
| 文号: | 怀自然资(临用地)﹝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主题词: | |||
****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国道G355线**县城高凤至大岭段改线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自然**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 号)和《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继续临时占用位于**县幸福街道怀高村0.7092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现状为农用地0.5261公顷(林地0.5261公顷),建设用地0.1831公顷,不得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拌合站,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临时用地。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须无条件服从并交还土地。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请你公司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