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公司2026年1月2000大卡煤泥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大唐****公司就2026年01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煤泥
2. 采购数量:15,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区,****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1-01 至 2026-01-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1-02 10:53:33加急标书代写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2,000 |
<1,500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0.5 |
≥0.8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33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13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粒度 |
mm |
||
| 灰熔点(ST)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干煤泥热值2000千卡/千克及以上价格为中标价。1700千卡/千克≤热值<20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降低0.3元/吨。单批次热值热值<1700千卡/千克,单批次结算,按照1700千卡/千克价格,每降低100千卡/千克,价格降低0.02元/兆卡。其他考核条款:干煤泥月加权全水分( Mt )若大于13%,每升高1%(四舍五入),结算价格下浮10元/吨;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加权值若小于33%,每下降1%(四舍五入),结算价格下浮0.0005元/兆卡。干煤泥供货方运****公司煤泥采样机采样的立翻车拉运。
(二)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兑现率≤60%,按以下方式进行“冻结”:
兑现率=0,省公司范围内冻结6个月;0<兑现率≤40%,公司范围内冻结4个月;40%<兑现率≤50%,公司范围内冻结3个月;50%<兑现率≤60%,公司范围内冻结2个月。
合同兑现率不足100%时,由于供应商原因的,未兑现部分(合同量减结算量)的平台服务费不予退还,如3次竞标后兑现率不足90%,则平台给予拉黑处理,无法再次参与竞标;合同兑现率超过100%时,供应商应补缴相应服务费。采购单位应核对并确定供应商已补缴相应服务费后,再向其支付对应煤款。
(三)分月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合同总量或月度数量超过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当月超出合同签定数量的进煤,如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未发生改变, 可按当月合同价执行结算。合同兑现率高于110%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四)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哈氏可磨系数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d】 (%) |
V【daf】 (%) |
St,【d】(%) | ST (℃) |
HGI | (mm) | |
| 煤泥/干煤泥 | 1700-2000 | ≤13 | ≤65 | ≥33 | ≤0.5 |
(五) 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卖方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大唐****公司煤泥采样机采样的立翻车拉运。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 卖方需要满足的运输条件:卖方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大唐****公司煤泥采样机采样的立翻车拉运。
3.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4.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
2. 买方要在煤炭入厂验收后48小时内将验收结果通知卖方,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入厂验收后72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买卖双方应秉承“诚实守信”的理念开展**,入厂验收发现煤质异常时,买方应将该批异常煤进行现场封存并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到厂确认,协商处理。
(2)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异常煤处理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指派专人到场进行确认,如不能按时到厂,应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否则以买方所取煤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3)煤炭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
A.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差异分层(包含盖帽、夹馅、铺底、贴帮等人为掺杂使假行为),经分层取样化验,层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差超过121千卡/千克认定为异常超差,发生异常超差时当日该批次低质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与机械采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对比,采取最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进行上传系统。B.收底煤若出现质量差异时,经双方协商并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可入厂验收加权结算;其它买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出现与整批质量差异,则该车不允许加权结算,问题煤只能按照质量考核条款考核结算。C.煤中含有大量杂物(如木块,铁块,石头,冰块等)的,车杂物量超过该车煤量的1%的,按杂物量10倍乘以该批天然煤单价的煤款数额进行处罚。其****公司《入厂异常煤炭管理办法》执行。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A.存在盖帽、夹馅、铺底、贴帮等人为掺杂使假行为,买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七)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基准价格变动,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并另行签订价格补充协议,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八) 结算及付款
1. 双方存在数量或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双方约定不同矿、井的煤炭混合为一个单元进行结算。
3. 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15日前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期货款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4. 结算方式:
(1)买方根据收货人质数量验收结果、合同约定的到厂基准价及调整价对卖方发运的煤炭进行结算。
(2)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5.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票据。
6.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无
(九)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卖方逾期交付,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2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异议方提交买****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买方所在地),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公司
2. 联系人:鲁明阳
3. 联系电话:****107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