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审批
江西-上饶-铅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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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境局
文件编号:
体 裁: 公告
组配分类: 清单管理
发文日期:2025-12-31
****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附件2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权力类型 主项名称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责任单位
1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4.《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5.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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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行政检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1号公布)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三)涉嫌构成犯罪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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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1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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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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