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三**节能环****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市**县**镇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东**。
四、规模和建设内容:****处理厂(一期),规模为10万m3/d ,其中中水回用率近期为15%,远期为30%,其余部分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将对产业园内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内容:**圆网机平台、预处理反应池、预处理沉淀池、调节池、厌氧酸化池、好氧氧化池、一级沉淀池、污泥回流池、混凝反应池、**池、计量堰、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配电间、漂水加药间、贮加药间等建筑物单体。
五、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4559.90吨标准煤(当量值)/10796.8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其中年消耗电力不得超过3710.25万千瓦时,项目电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4559.90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工业总产值15738.53万元,工业增加值11718.04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超过0.6845吨标准煤/万元。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七、请你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县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购买绿证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
八、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同时作废原批复文象发改审批〔2020〕90号。
****改革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