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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运营中心项目(商业)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的批前公示(周自然资审批〔2025〕63号)
****运营中心项目(商业)位于**县狮城镇塔山公园北侧,建设单位******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350********0002号),目前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按现状给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及《**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一2026年1月9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县桥南街112号(****)
联系电话:****353
附件:1.****运营中心项目(商业)拟按现状认定并给予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内容
2.5#楼和8#楼原一层平面图与现状一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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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